高热病疾病预防公告
发布日期2006-09-25
广大农户:
近期,省内外多个地方陆续发生生猪“高热病”疾病,我市特别是我镇农村所散养生猪发病非常严重,本病病源主要为多种病毒和细菌、寄生虫的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。包括猪瘟病毒、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(蓝耳病)、猪圆环病毒2型、弓形体、附红细胞体等病源的混合感染。因此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特通告如下:
1. 严厉打击屠工肉商私屠滥宰病猪和死猪上市,如有发现病猪肉、死猪肉上市,将追究屠工、肉商的责任。
2. 凡农户购肉,必须看清是否经过检疫,肉品是否加盖检疫印章。
3. 农户决不能购买未检疫肉品。
4. 凡农户家有病猪或病猪死亡,农户不得自己食用,也不得转赠、出售。避免人感染病毒,造成严重后果。
5. 凡农户家有病猪死亡,必须立即进行深埋消毒处理,防止病毒传染。
6. 广大养殖户必须抓好疾病预防及猪舍的消毒工作。(消毒可用消毒威、生石灰)
7. 广大养殖户必须抓好猪瘟、口蹄疫的防疫工作。
8. 严禁农户购入外地仔猪和没有耳标、没有注射防疫针的生猪,以防病毒传入。
场口镇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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